家庭重要時刻
子女扶養支出與協商方案
整理實際支出,以官方消費支出作為協商參考。
01
先整理子女的實際支出與月付節點
共同費用只列已分攤部分,年費與一次性分開。每位子女資料留在本頁記憶體,縣市官方參考與自己帳本並列,不作法院判決預測。
等待實際支出清單
先有自己的帳本,再談分擔
加入子女、整理已分攤帳單與剩餘繳款節點。縣市官方參考可先查,不必把未知支出填0;分擔比例由你明示。
公式、規則與使用限制
先按實際帳單整理每名子女的每月支出、年繳每月提列與一次性項目,共同生活費只填已確認子女分攤部分。月付與一次性分開,過去或本次成年後項目保留清單但不再加到剩餘合計。分擔比例由雙方自行設定,沒有法定五五或法院定價預設。
到成年總額使用已確認的剩餘月付期數與首期,或第一個未支付日期及短月月底的明示約定;成年年齡依中央法規版本。閏日生日日期須正式或協議認列,不猜成年日;這份到成年計畫不判斷成年後的其他扶養義務。
官方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是獨立參考,不是兒童專屬費用、法院判決預測或另加的一筆帳單。資料年與核對日分開;未公布地區不借全國或鄰縣數字。需要時用同一子女數、剩餘月付期與協商比例另列參考情境,不與實際支出相加。
一次給付可選剩餘名義合計,或自行指定有效年折現率與時點。沒有官方折現率,不推薦投資報酬;按付款所在月份的整月期數,同月第0期、不計月內天差。精確分數不是通用法定取整,最終金額、支付及未來支出變動需另協議。
此頁定位實際支出整理與協商方案,不預測法院判決。雙方經濟能力、實際照顧與子女需要仍須各自提出事實資料;未來預算持平是明示情境,日後就學、醫療或生活變動需要更新。缺帳單、共同費用分攤、月付節點或約定日期時,停止完整合計;未知地區參考不吞掉已知實際支出。
常見問題
為什麼不直接用縣市平均消費當扶養費?
主計資料是一般人口每人平均消費,不是兒童專用、法院標準或實際帳單。本頁先整理自己的支出,官方數字另列參考,不會疊到實際月額。
兩名子女可以都填整張家庭房租嗎?
不能把同一費用重複計入。共同房租、餐費與保費要先核對各子女分攤部分,再分別列入自己的帳本;來源與完整範圍也要確認。
年繳學費與一次性醫療費會變成每月扣款嗎?
年費只是每月提列的協商預算,不冒充銀行每月現金。一次性按日期另列,只加一次;過去已付或超出本次成年前計畫的項目保留清單,不再加入剩餘。
分擔比例有預設50%嗎?
沒有。你明示雙方的協商比例,搭配經濟能力、實際照顧與子女需要資料討論。結果不是法院會採用的比例或判決預測。
一次給付的折現率,代表未來投資報酬嗎?
不是。折現率是雙方自選的數學情境,沒有官方預設或投資收益承諾。首期與整月時點都要明示,是否採用與取整仍由雙方/法律窗口核對。
到成年剩餘為0,就表示之後沒有扶養義務嗎?
本頁只整理成年前這份計畫,不判定成年後的其他扶養義務。閏日、特殊需要、日期或其他爭議請先向正式法律窗口確認。
公式來源與資料版本
114年各縣市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參考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2025每人每月平均消費只作可見參考,不能與實際支出相加或預測判決;本表未列金門、連江,保留未知。
成年界線、實際支出與協商口徑已核對
- 引用版本
- 官方規則核對版(2026-10-08)
- 資料核對日
- 2026-10-08
- 適用起日
- 2023-01-01
先整理子女實際支出,再產生雙方約定的分擔方案;到18歲總額與一次給付需列期間及假設,成年後其他扶養義務不在此判定。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公告日期:1930-12-26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- 主計114年度按區域家庭收支原表(另開官方網站)
行政院主計總處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資料核對日:2026-10-08
各項規則與來源依上列日期個別核對;未確認的項目仍需向主管機關查證。
本頁為概估/試算工具,結果依輸入條件、規則版本與假設產生,非官方核定,亦非法律、醫療或投資建議。辦理時請以主管機關及契約實際認定為準。